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及访学进修的管理,促进和支持优秀青年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提高业务水平,结合我院教职工学历(学位)结构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攻读学位,指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也适用于在职参加国内外访学。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
2.在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3. 凡新进教师(硕士,博士),需担任一届本科生班主任。
(二)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专任教师
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四年。
2.行政及兼职辅导员
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校工作满四年;兼任辅导员需带完一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担任兼职辅导员者优秀考虑在职读博。
(三)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校工作满三年;非教师系列人员至少有一次年终考核优秀。
(四)进修及读硕读博专业
教师进修读硕读博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商讨通过,其所读专业需按照学院师培
训计划研读,凡所读专业与学院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申请程序
本人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报学校研究批准。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历史与档案学院。本办法自2014年9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