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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档案学院2015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学、科研的生力军。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关系到我院教学科研能否继续发展,再上台阶的大事,关系到我院,乃至我校的前途和命运。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已成为我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为了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科研工作,根据贵师院[2014]24号文件精神,经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树立青年教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和为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业务能力,尽快成为能独立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和实施办法,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导、帮、促活动。  

(一)师德培养
   1.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神圣性,充分认识教师在教育事业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和对教学、科研质量所起的决定作用。  

2.树立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培养为学生终身负责的责任心。培养刻苦认真、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  

3.提高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以高校教师的标准规范他们的言行。  

(二)业务培养  

1.培养有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奋发进取的求知精神。  

2.培养追求新知识、新思想的创新精神,培养在学科专业上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意识。  

3.夯实基础,拓宽知识面,造就以博学为基础、专业为重点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融会贯通能力。  

4.培养谦逊、虚心,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优良学风。  

5.青年教师首先过教学关,确定以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前提的综合考察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业务水平标准。  

二、培养措施  

(一)岗前和在岗培训  

1.无论何种学位,凡从事教学工作的新进青年教师,我院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积极支持学校层面举办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使之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掌握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教学方法。无故不参加者或课程不及格者,不准从事教学工作。  

2.鼓励在岗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件制作,多媒体、网络教学竞赛等活动,使他们能尽快成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导师指导制
  1.指导对象:凡来我院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或调入我院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都指定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实行导师责任制。  

2.指导教师的条件:具有教授或副教授的技术职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学生中有良好声誉的教师。  

3.指导教师的指定:根据所从事教学和专业方向指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能超过2人。  

4.指导期限原则上指导期为3年,一般以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经考核基本达到合格水平为限。  

5.指导教师的职责: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如何把握各教学环节;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  

(三)岗前专业考察  

1.青年教师在第一次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和该教研室成员给予客观评价,对不具备开课能力的青年教师进行重点辅导,直至能够承担相应课程为止。  

2.青年教师对试讲中所提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由指导教师检查)。  

3.青年教师,特别是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和我院的实际,及早确定自己的科研方向,选择专业对口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四)定期检查  

1.导师每年向院上汇报青年教师上课情况,参考学生评价意见,年终对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给予评定,评定结论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2.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指导教师随时了解和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情况,如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较大,令其立即停课,待教学水平达到要求后再上讲台。  

3.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指导教师随时了解和检查青年教师的科研情况,督促及早进入科研状态。  

三、鼓励办法  

1.鼓励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有计划地择优在职报考或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鼓励青年教师大胆地进行教学思想改革和教学手段改革,对于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教学效果好,老师和学生评价高的青年教师,在评优、晋升职称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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