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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激发广大同学奋发向上、勤奋学习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学校决定在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2014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及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和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

(六)优秀大学毕业生一般应在获院级以上(含院级)的各类受表彰学生中选拔。原则上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6%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七)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多次被评为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成果或项目获校级(含校级)以上鉴定立项者;

3.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论文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者;

4.其他各种竞赛或评优活动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者;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方式

(一)在广泛听取所在班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各班级候选人;

(二)各学院对各班级推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经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结果使用

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评选工作须在2014年4月8日16:00前完成,并同时将候选人评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周煜处。评选材料包括:

(一)《贵州师范学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1份(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贵州师范学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1式2份(见附件3)(要求:在下载打印时,不能改变原表格局,且要双面打印;表格第1页在电脑上填写,第2页手工填写并签字盖章;交表顺序按附件2名单排列)。

(三)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学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3.贵州师范学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校学生工作部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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