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各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形成各自的工作特色,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实施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加强对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党风党纪、民主法制等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定期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二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好党内评先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指导党支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6、指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9、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