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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档案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4:34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lishi 视力保护色:

学院领导听课是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分管教学业务的学院领导,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正确地指导教学工作。教师听课是教师之间相互观摩,取长补短,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是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重要活动。     

一、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节,其他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   

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节。   

   四、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节(听指导教师的课除外)。  

五、教师听课前需作相应的准备,听课时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有关信息如有必要应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每学期应填写听课表送交学院秘书处存档备案,学院秘书按有关要求将听课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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