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听课是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分管教学业务的学院领导,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正确地指导教学工作。教师听课是教师之间相互观摩,取长补短,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是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重要活动。
一、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节,其他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
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节。
四、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节(听指导教师的课除外)。
五、教师听课前需作相应的准备,听课时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有关信息如有必要应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每学期应填写听课表送交学院秘书处存档备案,学院秘书按有关要求将听课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