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更好的完成学校对本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注重师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从严治教,团结同志,关心学生。
二、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具体如下:
(一)按教学计划设置课程,认真备课,有完整的教案。讲究教学方法,完成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注重传授知识的正确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启发性,坚持说普通话;
(二)积极开设选修课;
(三)教学中按课程需要组织适量的课堂讨论,布置并批阅课外作业;
(四)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每年参与一次指导学生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五)课程结束进行考试,试卷命题认真,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六)积极参与教研室建立课程题库的工作,并负责组织所教学科试卷;
(七)参与考试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八)负责课程考试的阅卷工作,判卷公正、认真、不徇私情;
(九)承担班主任工作,协助基层党委、学院行政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积极进修,更新知识,努力做好学术研究:
(一)积极申报各级政府和学校的科研项目;
(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每年力争发表教改论文一篇;
(三)努力完成科研任务(讲师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副教授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二篇,教授每年公开发表论文三篇);
(四)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申报科研课题,或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工作,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及各类学生活动 ,不参加者以政治学习缺旷一次论处。
五、以上内容,作为每年考评教师工作实绩的基本条件。
六、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深入一线进行实践教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