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预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经重修考试后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第三十九条规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超过者作退学处理”。第四十六条第一、三款规定:“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考试后,仍有三门主要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超过留级次数规定者,应予退学”。为关心爱护并及时提醒有关学生,请各相关学院及时对成绩进行统计和清理,对在本学期重修考试后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学生提前作出学籍预警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做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学院的作用,减少在工作协调中的漏洞,学籍预警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应于本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对应进行学籍预警处理的学生发出学籍预警通知,并于第二教学周(8月31日前)将预警人数及回执单(纸质、电子版)统一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核对并备案,并安排好相关学生的重修复习工作。我处在第三教学周之前组织学生重修考试后,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直接下发学籍异动通知。相关资料可查询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完成学籍预警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学生学籍预警、学籍异动出错的,将按《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