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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院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 试 行 )    

教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不断改善制约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制订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网络,对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结合学院激励机制,将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工作作为日常教学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使该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从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以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的良性发展。为顺利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以及学校《关于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机制的意见》(贵师院发〔2013〕12号)文件和《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   

教学工作是教学单位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执行者,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目的在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操作办法   

1.组织领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院长负责,并组织实施。   

2.评估对象:全体任课教师。   

3.教学质量评估及教学质量档案制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及教学质量档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每学期期中或期末,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学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2)每学期开始,由学院统一安排领导(同行)听课,领导(同行)听课记录及评分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一份交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存档;(3)每学期开始,由学院督导工作组统一安排督导(专家)听课,听课记录及评分一式三份,一份存督导组,一份存教师档案,一份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保存。  

4.评估方法:采取院、教研室和学生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的评估人数和对象由院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学生评估:应在课堂教学期中或结束(如课程教学时间超过一学年,则在一学年结束)前两周内进行,由学院院长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学生填写“评估表”,并收集统计。   

2教研室评估:根据听课及平时了解情况,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对本室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填写“评估表”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统计。   

3评估总分的计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学生评估成绩占总成绩的50%、学院及教研室评估占20%、院领导及督导组评估占30%进行综合评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被评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程难度、教学工作量等进行综合平衡(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执行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是年终教师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为优的,其教学质量评估总分须在85分以上。评估总分达不到60分,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情况属实者,当年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评估结果作为职称评聘、津贴分配、申请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先进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不合格者,按学院及学院有关规定,不予晋升职称、不予给发奖金等相应的惩罚,并由学院组织专家听课,分析问题所在,给出处理意见,经整改后不适合任课者,将报学校人事处改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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