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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银行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以生为本,促进个性化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银行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银行,是指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学习成果,学生可进行学分认定并存入学分银行内,用于免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对应课程,并获得成绩和学分。本办法所指的学习成果分为考试免修类、国家级考试类、国家职业能力考试类、行业职业能力考试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类、体育赛事类、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征兵入伍类等。学生可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定及转换标准”(附件1)申请转换学习成果。

二、学分银行实施办法流程

(一)考试免修类学习成果转换

学生可通过申请提前参加课程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优秀者,经审批后能够免修相应的课程。

1.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考前4周内提交“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2)和学习过程性材料(如学习笔记、作业练习等)。

2)审核与考试。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学生可提前参加上一年级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3)报批。考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优秀”的,由开课单位集中报教务处审批。

4)登记成绩和学分。获得批准后,任课教师在学生有开课的学期内登记成绩并在“备注栏”注明该门课程“考试免修”,免修成绩按实记载。

同一门课程只能提出一次免修申请,免修考试累计2门未通过者,不得再提出考试免修申请。

2.不予办理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程、考查类课程、包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含实验实训、见习、研习、实习、毕业论文等)。

(二)“国家级考试类”“国家职业能力考试类”“行业职业能力考试类”学习成果转换

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级考试、国家职业能力考试、行业职业能力考试等获得相应的学习成果,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审批后进行学分和成绩的认定。

1.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兑换免修的课程必须是在当年有开课的学期内办理。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国家级考试类、国家职业能力考试类、行业职业能力考试类)”(附件2),提交符合学分银行认证的学习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与认定。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对于符合免修条件的,由开课单位对免修课程科目、学分及成绩进行认定。

3)登记成绩和学分。由提出申请学期内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成绩,并在“备注栏”注明该生的该门课程“免修”,免修成绩按附件1中“转换成绩”标准记载。

4)报备。每学期结束前,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审核认定结果向教务处报备。

2.不予办理的课程。附件1中对应学习成果规定转换范围以外的课程。

3.其他要求

1)对应课程的免修、成绩和学分的认定从学生获得证书(或成绩报告单)所在学期起计。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不对已修读且通过考核的课程进行成绩替换。各类考试对应的可免修课程和学分见附件1

2)若学生在获得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前存在对应课程期末考试(考核)、补考或重修未通过的情况,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计。

(三)“学科竞赛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类”“体育赛事类”学习成果转换

学生可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体育赛事等获得相应的学习成果,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审批后进行学分和成绩的认定。

1.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兑换免修的课程必须是在当年有开课的学期内办理。获得相应学习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学科竞赛类、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类、体育赛事类)”(附件2)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竞赛相关主管部门表彰文件。

2)审核与认定。赛事认定单位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对于符合免修条件的,由开课单位根据附件1和附件3中可兑换课程清单对免修课程、学分及成绩进行认定。

3)登记成绩和学分。由提出申请学期内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成绩,并在“备注栏”注明该门课程“免修”,免修成绩按附件1中“转换成绩”标准记载。

4)报备。每学期结束前,赛事认定单位汇总审核认定结果向教务处报备。

2.不予办理的课程。包括与对应赛事无关的课程、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作品。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的,除不能免修思政类公共课程、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作品以外,申请免修的课程不受与赛事相关或课程类别等限制。

3.其他要求

1)对应课程的免修、成绩和学分的认定从学生获得证书(或表彰文件)所在学期起计。原则上不对已修读且通过考核的课程进行成绩替换。各类赛事对应的可免修课程和学分见附件1、附件3

2)若学生在获得证书(或表彰文件)前存在对应课程期末考试(考核)、补考或重修未通过的情况,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计。

3)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中获奖的,只可申请1次;对于须通过省赛遴选后才能参加国赛的,可由学生自行选择按省赛免修或国赛免修(选择后不再作修改),选择后须按照该级别赛事对应的学分及相应课程的转换成绩进行申请。

4)学科竞赛类学习成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学科竞赛类范围按照上一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认定范围执行。竞赛分级标准参考《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活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竞赛活动级别认定办法(试行)》,一级乙等竞赛可兑换学分折半计算,二级乙等竞赛不进行学分兑换。参赛人数超过5人的团队竞赛获奖,采用阶梯分级的方式进行兑换。国赛获奖团队参赛人员排序1-5可兑换6学分,6-10可兑换4学分,11-15可兑换2学分;省赛获奖团队参赛人员排序1-5可兑换4学分,6-10可兑换2学分,11-15不兑换学分。

5)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类学习成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包括“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和贵州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6)体育赛事类学习成果转换由体育学院负责审核与认定。体育赛事范围按照上一年度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认定范围执行。

(四)“科研成果类”学习成果转换

学生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发表艺术作品(含2000字及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等获得相应的科研学习成果,申请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正文,经审核、答辩后进行学分和成绩的认定。

1.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第七学期,获得相应学习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科研成果类)”(附件2)、成果原件、复印件、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的不需要提交文字说明材料)、查重报告。

2)审核、报备与答辩。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学生科研成果是否达到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作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于符合免修条件的,同意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答辩,并向教务处报备答辩方案和学生名单。学院应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答辩期间,组织学生答辩,并对学分及成绩进行认定。

3)登记成绩和学分。通过答辩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成绩,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艺术作品(含2000字及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等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正文。

2.其他要求

1)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科研成果,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2)学生的科研成果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正文,其他环节如开题、答辩等须按要求参加,并在毕业论文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及上传相关材料。

(五)“征兵入伍类”学习成果转换

学生可通过参加预征班、毕业班入伍或退役复学等获得相应的学习成果,对于符合《贵州师范学院在校生应征入伍优抚办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经审批后进行学分和成绩的认定。

1.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兑换免修的课程必须是在当年有开课的学期内办理。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征兵入伍类)”(附件2),提交符合学分银行认证的学习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与认定。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对于符合免修条件的,由开课单位对免修课程、学分及成绩进行认定。可免修课程见附件1

3)登记成绩和学分。由提出申请学期内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成绩,并在“备注栏”注明该门课程“免修”,免修成绩按附件1中“转换成绩”标准记载。

4)报备。每学期结束前,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审核认定结果向教务处报备。

2.不予办理的课程。不予办理的课程包括附件1中对应学习成果规定转换范围以外的课程。毕业班入伍学生不予办理的课程包括思政类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3.其他要求

1)可予办理免修的课程和学分见附件1。若学生在获得该类学习成果前存在对应课程期末考试(考核)、补考或重修未通过的情况,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计。

2)预征班学生须提供预征班学员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校武装部(盖章)提供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办理。

3)毕业班入伍学生可凭《入伍通知书》或校武装部(盖章)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等有效证明办理免修经重修考试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不超过10学分,含10学分),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计。若出现退兵,已办理免修的课程须重新修读和参加考核,但经考核合格的预征班学员,按照预征班学员情况办理。

4)退役复学学生须持退役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三、附则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照学习成果转换范围明确可申请免修的课程,建立学生的学分银行台账。

(二)若学生转换的学习成果出现提交材料与原件不符、重复兑换免修课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该生获得的全部学习成果不予认可和兑换,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若有未尽事宜或须讨论情况,报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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