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总结我院教师成功的教学经验,以便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且学有榜样,从而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1.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推评人数约占系教师总数的10%左右;每学期进行一次优质课、优质教案、优质试卷的推荐评选工作,推评人数约占当学期任课教师总数的10%左右。
2.推荐评选程序为:
(1)对于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先由各教研室根据本教研室教师的有关情况进行评选,以10%的比例推荐,并作好评选记录;学院办公室汇齐各教研室推荐的教师名单,再组织全学院教职工按有关要求和拟评选人数进行评选,然后上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备案。
(2)对于优质课的推荐评选工作,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参评的有关资料及院督导组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再结合学院领导及教研室在教学工作检查中掌握的相关资料,对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考核,然后按院下达的参评指标,推荐学院参评教师名单。
(3)对于优质教案、优质试卷的推荐评选工作,在每学期期末,将全体任课教师的教案、考试试卷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参评。
3.对于获奖者,按历史与档案学院教职工当年绩效方案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