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学院人员可以以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科研项目,批准立项作为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的科研项目,以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名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 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鼓励学院老师多方面争取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级的科研项目,所有研究项目均纳入学院的科研管理体系。
三、 研究人员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每年必须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 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根据需求自由组合课题组。
五、 课题经费单独产账,按课题结算,执行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
六、 课题经费的使用需经课题组长审批。
七、 所有在研究中心运行的课题,上交鉴定报告时,必须将一套完整的鉴定材料交科研管理人员存档
八、 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兼职人员的研究成果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九、 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不含学校奖励):
(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补贴4000元,其他著作或其他出版社减半,合著的第二作者按三分之一计奖。
(二)、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800元(字数3000以上,一级刊物的标准参酌学校规定确定)。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摘。每篇奖励800元,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一般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三)、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人员主持承担一项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含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奖励主持人500元;主持承担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主持人300元;主持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奖励主持人500元。
(四)、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人员获国家级党政部门(不含学会,下同)颁发的一、二、三、等奖,每项成果对第一作者相应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获者部级党政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等奖,每项成果对第一作者相应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厅级党政部门一、二、三等奖,每项成果对第一作者相应奖励1000、500、300。
以上奖励合著的第二作者按三分之一计奖,必须署名为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