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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推进2013级新生学籍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11月21日 00:00 [ ] 浏览次数: 来源: 责任编辑: 视力保护色:

 

 

各学院:

接教育部学信中心通知,新生学籍自查系统将于1130关闭,121学信中心会对未完成新生学籍自查的学校通报批评。截止1115日上午,我校新生自查率不足80%,为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我校新生学籍自查率如下表(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信网络平台,统计时间:2013111510:28)。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切实安排好2013级辅导员在教务QQ群中,下载未进行新生学籍自查的学生名单,并督促未进行自查学籍学生于1125日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自查学籍工作。教务处将于1127日上午通报各学院完成新生学籍自查情况。

(二)若因未落实学生进行学籍自查工作而造成我校被教育部通报批评,将按《贵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进行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联系人:唐鑫、李杰,联系电话:5820980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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