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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档案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院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参加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和教师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社会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和学院组织开展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教学参观、社会实践、教学调查等教学活动。   

二、学院职责   

(一)负责在离校前对学生和带队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动员工作。   

(二)负责与社会实践教学协作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三)配合教务处、学工部、保卫处督促、检查社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三、带队教师职责   

(一)带队教师为实践教学队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学生社会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社会实践教学队伍应急总指挥。   

(三)带队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熟悉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性质和基本要求,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   

2、在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工作开展前,对实践教学队伍编组选定好组长,应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本队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践教学所在地和协作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主管部门及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4、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故工作。   

六、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组长职责   

(一)在进行社会实践教学期间,协助、配合带队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应急事故发生时,应在带队教师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配合法定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   

七、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践教学活动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结。   

(二)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含各种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病工作等。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合乎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预防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讲究卫生,注意食品安全,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要爱护、正确使用实践教学协作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三)在社会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外出前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私自组织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教学实践协作单位的学生及其他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   

(四)参加野外实习的学生应由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野外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   

(五)离校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与所在学院签订《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承诺书》。带队教师有权拒绝带领未签订《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承诺书》的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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